中国长城: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27 20:21:3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1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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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以邮件/专人

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清理处置湖北仙桃与江西分宜电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湖北仙桃中长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江西分

宜中长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分别作价 1 元、1,430.00 万元,以股权出资的方

式(不低于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价)置入由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

物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资产盘活平台公司。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关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和孔雪屏女士

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3-012 号《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由于 5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等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注销共计 58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1,034.00

万份,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771

人调整为 713 人,授予的期权数量由原 10,059.10 万份调整为 9,025.10 万份;

由于 3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等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10 号公告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注销共计 39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213.345 万份,

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原 489 人调整为 450

人,授予的期权数量由原 2,634.00 万份调整为 2,420.655 万份。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董事郭涵冰先生

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同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

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3-013 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 2021 年度公司及业务单位

业绩的考核目标和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鉴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424 名,所对应 2021 年度可行权的第二期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预计为 2,038.32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6.547 元/份,注销因 2021 年度绩效考核

未达到要求导致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71.72 万份。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董事郭涵冰先生

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10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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